“只要一年两年,投资3800元可赚到380万元,投资69800元可赚到1040万元。”“钱从哪里赚来?国家把大家的零散资金整合起来,投资西部大开发,投资北部湾开放开发,投资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建机场,修高铁,做期货,由此产生巨大的利润,大家赚的钱,就是从国家发展中分享到的投资收益。”“这叫资本运作,是国家从国外引进的新型业态,以钱赚钱,连锁经营,阳光工程。”……花样翻新的金融网络传销更是像幽灵一样在各地游荡,已由网络传销产品变为“资本运作”,以“富人俱乐部”、PE项目等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钱财。 非法网络传销之所以有很大的诱惑力,就在于它利用了一些人想一夜暴富的心理。 网络传销的核心理念是“有钱就是成功”。在网络传销系统里,成功的定义被狭隘地限定在能否拉下线,能否上业绩,能否日进斗金。这种貌似“符合商业社会价值理念”的成功观,有着极大的欺骗性。其实,任何成功都离不开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成功是社会对个人贡献的一种评价和回报。而网络传销组织通过骗取人头费来维系不劳而获的生活,基本上没有为社会创造价值。他们以此标榜成功、误导青年、污染社会,可谓害莫大焉。 网络传销还引发了商业社会的诚信危机。网络传销的基本方式是“杀熟”。它要求利用原有的社会关系“从商”,即在社会网络传销中建立商业网络传销。这样,网络传销商业网络传销的欺诈行为,会迅速弥漫成整个社会网络传销的不信任危机,导致亲友相骗,朋友反目,信用受伤。因此不少国家对此严令禁行,上个世纪70年代美国的假日魔术公司和日本的“天下一家会”之所以被坚决取缔,就是因为它们不仅冲击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而且危及最基本的社会信用体系。 “连锁营销”“纯资本运作”等模式,非常具有迷惑性。“你去了,接待的人会请你上豪华酒店吃饭;住的是南宁高档小区、甚至是别墅;出入自由,没有任何限制,甚至会给你配备手机、豪华轿车等办公设备。大家见面都一团和气、握手寒暄、指点江山,拿着一些虚假的工程图纸,说投资哪一幢楼,开发哪片区。” 网络传销活动的隐蔽性、欺骗性、流动性和群体性,以及它独有的营销方式和组织形式,使之极易演变为有组织的社会犯罪,产生更为可怕的杀伤力。 非法网络传销的受害者大部分是穷人,遭受网络传销的无情劫掠后,他们从穷人变成了穷人中的穷人!受害者中大部分都是涉世未深的孩子,大学生也不在少数,有的还没毕业,他们本应该继续坐在大学课堂里把功课修完,却阴差阳错地来到了网络传销课堂里,在那个充斥着谎言和欺骗的环境里,既荒废了学业,又要遭受经济损失,更要承受巨大的精神打击。他们还是孩子,这人生第一课未免来得太早、来得太残酷了!以后的人生道路该怎么去走呢? 网络传销给他们的最大危害还不仅仅是这些,这些受害者在知道内幕之后,无法面对生活,更无法面对他们的亲人朋友。 国务院公布自2005年11月11日,国家正式实施了《禁止传销条例》,针对网络传销的组织者以及具体的情况有了非常明确的惩罚方式。法律当然是在强调惩罚,但是惩罚可能只能阻止行为,但是惩罚阻止不了心态。一次惩罚可能让他这次不做网络传销了,但是下次他可能还会奋不顾身地投入。针对这些加入网络传销组织的人来说,更重要的不是禁止性条例,而是在心理层面上到底给他们做一些什么样的工作来疏导? 一方面还是要让他们从根本上识破网络传销所具有的欺骗性质,他们忽视了他们要承担的成本,一个诚信的问题,这个成本是巨大的。另外,在生活当中应该在能力上给他们自信心,在情感上多进行交流,同时要帮助他们创造机会和抓住机会来劳动致富,哪怕是在技能上给他一些提高,都会有利于他脱离开网络传销组织。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打击网络传销和变相网络传销的强大声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联系当地的电视台,以真实、生动的画面,对网络传销及变相网络传销的危害性进行揭露和批判,同时对已被收审、判刑的传销及变相传销的头目进行采访,现身说法,揭露网络传销及变相网络传销的本来面目,以教育广大群众。同时利用各大报刊媒体,进一步宣传《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精神及《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揭露网络传销和变相网络传销给群众、国家和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曝光典型案例,报道各地严厉打击网络传销和变相网络传销专项行动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网络传销和变相网络传销违法行为。对规模化、公开化的网络传销和变相网络传销行为,要加强地区间、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毫不手软。尤其是对网络传销和变相网络传销活动比较集中的重点地区,要加强打击的力度。同时,要加强防范,建立预警机制,把网络传销和变相网络传销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绝不让网络传销及变相网络传销行为形成气候。 进一步加强直销监管,保障直销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各级工商机关要继续加大与商务部、公安部协调沟通力度,配合做好直销审批工作;坚持监管执法与规范指导并举,督促直销企业严格自律,守法经营;依法查处直销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直销企业从事网络传销违法活动和打着直销旗号从事网络传销违法活动,切实维护直销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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