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岳阳网站信用异议申诉流程
“信用岳阳”网站公示信息异议申诉指南
“信用岳阳”网站(简称“网站”)展示的信用信息,是由相关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产生并提供给网站的。如果您认为公示信息不准确,可以向网站提出异议申诉,我们将及时联系相关部门或地方予以核实解决。
一、提出异议申诉
在网站上方“信用信息”搜索栏中,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在搜索结果中选择需申诉的企业名称,查看并确认企业信息详情。随后点击页面上方的“提请异议申诉”按钮,根据指引完成申诉流程,在线提出异议申请。异议申诉受理范围是公示信息错误、遗漏、重复公示、不应公示、超期公示或与认定机关信息不一致等问题,其他问题请联系网站客服咨询解决。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为提高数据异议申诉处置效率,请按照所申诉问题对应的信息类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关于基础信息、守信激励、失信惩戒、重点关注等信息的异议,在提交申诉前,可先行到行政决定作出机关的官方网站查询确认,并上传相应的官方网站截图。
关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的异议,应根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异议的不同类型,选择提供能证明异议申诉有效的相关材料,例如:行政决定书、行政决定撤销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诉讼判决书、行政决定作出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此外,异议申诉主体应提供《异议申诉信用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三、处置流程与办理时限
接到异议申诉后,我们将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实,如材料完备,将进入异议处置阶段,否则将联系申诉人补正申诉材料。
在异议处置阶段,我们将联系信息提供单位溯源核实。如信息提供单位认为所申诉问题属实,则更正相关公示信息,否则不予更正,并告知申诉人不予更正的理由。
从申诉受理到办理完成的时间为7个工作日。

附件:
“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等文件精神,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完善“信用中国”网站(以下简称“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保障失信主体权益,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特制定公布《“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第二章 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第二条 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范围主要包括:一是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二是因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三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
第三条 对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将按最长公示期限(三年)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予修复。
第三章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第四条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行政处罚信息。
第五条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网站最短公示期限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一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修复流程
1.行政相对人按照《“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申请修复。
2.行政相对人须向行政处罚归属地信用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是信用修复承诺书原件,须加盖公章;
二是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是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缴罚款收据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是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出具的《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如有)。
3. 行政相对人完成提交材料,且行政处罚信息已经满足最短公示期要求,经网站主办单位审核通过后,可由网站撤下公示。
第四章 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第七条 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包括:一是因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做出裁判或者决定后,因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二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构成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信息;三是经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定的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第八条 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网站最短公示期为六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三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修复流程
1.行政相对人按照《“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申请修复。
2.行政相对人须向行政处罚归属地信用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是信用修复承诺书原件,须加盖公章;
二是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是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缴罚款收据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是主动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的证明材料。可参加由“信用中国”网站公益性在线培训平台或全国各级政府部门举办的公益性培训班或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举办的培训班,并取得培训证明。如何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班详见“常见问答-八”。
五是行政相对人的信用报告。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各省级信用门户网站免费下载“公共信用信息概况”(信用报告)或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如何准备信用报告详见“常见问答-九”。
3. 行政相对人完成提交材料,且行政处罚信息已经满足最短公示期要求,经网站主办单位审核通过后,可由网站撤下公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行政相对人认为公示的信用信息存在错误、遗漏、超期公示等情况的,可提出异议申诉,经核实后可更正网站公示信息。
第十一条 本指南由“信用中国”网站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指南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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